2024年4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24/996,修订(ec)1223/2009欧盟化妆品法规:
1、禁用4-甲基苄亚基樟脑(4-mbc)
自2025年5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6年5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2、新增多个限用成分
新增α-熊果苷(alpha-arbutin)(*)、熊果苷(arbutin)(*)、染料木黄酮(genistein)(*)、大豆苷原(daidzein)(*)、曲酸(kojic acid)(*)、视黄醇(retinol)(**)、视黄醇乙酸酯(retinyl acetate)(**)、视黄醇棕榈酸酯(retinyl palmitate)(**)等限用成分;
(*) 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 自 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7年5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3、修订三氯卡班和三氯生的使用要求
含有该物质但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只要符合 2024 年 4 月 23 日适用的条件,可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投放欧盟市场,如果在该日期之前已经投放市场,则可在2025年10月31日之前继续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4、删去原4-甲基苄亚基樟脑的使用要求
在附录vi(化妆品准用防晒剂清单),删去第18条(原4-甲基苄亚基樟脑的使用要求)。自2025年5月1日起适用。
通过瑞旭集团自主研发的中国化妆品原料法规数据库(妆合规)查询上述成分,欧盟要求与国内现行要求对比如下:
一、欧盟
- 中国
(1)4-甲基苄亚基樟脑(4-mbc)纳入《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准用防晒剂清单,用于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4%。
- α-熊果苷、熊果苷收录于中国iecic-2021,未纳入中国禁用、限用或准用组分。
(3)三氯卡班纳入《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准用防腐剂清单,用于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2%;三氯生纳入《中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准用防腐剂清单,用于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3%,且纳入《中国已使用牙膏原料目录(口腔协会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