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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天气渐热,防晒化妆品成为消费者日常高频使用的产品。防晒“喷雾”化妆品因其形式新颖,使用方便,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那么,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应当注意什么,使用不当是否有安全风险?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以下三点:
根据官方数据,2023年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数量为53万余件,2022年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数量为40万余件,2023年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数增幅约为33%。图1为2022年、2023年国产普通化妆品月备案数据对比。明显可以看出,2023年2月-12月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数量均超过2022年同期备案的国产普通化妆品数量。
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化妆品备案人应注意哪些备案细节?多色号系列彩妆产品应如何备案?在不豁免毒理学试验时,哪些产品应开展急性眼刺激试验?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或者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等发生变化(生产场地未改变),已备案产品应如何更新生产信息?注销后再次备案说明该如何出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要求,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即2022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产品应当开展2024年度备案年度报告工作。
牙膏的生产工艺是否可以同时使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制膏工艺?具有多种销售包装的牙膏,是否可以只提供其中一种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牙膏的毒理学试验有何要求?哪些牙膏需进行功效评价,哪些免于功效评价?牙膏的安全警示用语有何要求?什么是儿童牙膏?儿童牙膏有哪些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现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优化部分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的监管措施。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牙膏监管法规和简化已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24号)》(以下简称《124号公告》)等相关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国产牙膏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牙膏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家药监局备案。
规范功效宣称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一大亮点,相关条款达到11条,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为功效宣称的责任主体,功效宣称应评价并上传依据摘要。《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配套文件的发布施行,将功效宣称监管提升到新的高度,开启化妆品监管新篇章。